而老板们肯定都想要合约短一些。联盟要选择折中,所以,劳资协议一直是劳资双方都不太满意的协议。
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一点在美国表现的尤为突出。
nBa劳资双方的矛盾根源,还是钱的问题。球员工会与球队老板们都在争取着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都想在新协议上捞点好处。于是争执就出现了。
比如在旧协议下,一位球员与球队签合约时,最长的合约将是签7年。这样的球员比如科比,湖人以7年1.36亿美元的高价签下科比,还有加内特,当时森林狼以6年1.26亿美元的高价签下他。顶级的球员一签就是这么多年,一般的球员也有权利签长时间的合同。
这样,球队老板就不得不为所签的球员准备好薪水,并且长时间的合同,最大的危险就是球员中途受伤,最鲜明的例子是格兰特-希尔,停几个赛季,但球队受长期合同所限,不得不继续付以高额薪水。这也是为什么球员们喜欢长期合同的原因:相当于买了保险。
劳资条款涉及的方面很多,海耶斯只找了自己感兴趣的那一部分,也就是中产以上的条款仔细看了看。
先是最著名限制条款“工资帽”。
每年的“工资帽”是根据nBa前一年的总收入,然后取这个总收入的48%作为nBa球队工资总额。再拿这48%的总收入除以nBa球队总数3o支球队,得出的平均数就是当年的“工资帽”,球队花在球员身上的工资总额不得过这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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