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羁押机关对于会见请求的审批也不得过4时。
不过国朝么,总有些弹性和例外,有些地方先会把4时解读为两个工作日,从而刨除掉周末。再加上一些零零碎碎的程序拖延、说你第一次申请的时候材料缺个啥,让你回去补好后重新走流程,所以实际上拖一周也是做得到的。
律师们因为需要长久把这碗饭吃下去,哪怕会见被拖了一周。一般也就忍了。
王凯文重新见到付同学的时候,付同学看上去已经没有任何外伤了。而且王凯文和付同学聊天的时候,全程都被监听了。
后世《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但是,这条法条是2o12年修正案上才有的。如今是2oo5年。所以这一条并不存在。国内的侦查羁押机构监听刑事律师的会谈,是堂而皇之司空见惯的事情。哪怕后世这一法条实打实实施之后,都有一些偏远地区官本位严重的侦查机关打擦边球:
法律不是只说了不许“监听”么?监听应该是特指秘密窃听、录音吧?不包括派干警堂而皇之坐在那儿旁听吧?这般闹腾了一年多,直到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出了解释,明确了“监听”包括“公然旁听”。并加了一条“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后,这股风头才刹住。
(其实也没彻底刹住,因为侦查机关属于“办案机关”,而看守所不属于“办案机关”,所以某些地区的看守所人员直到2o15年,都还以“保障安全”为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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