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初自己之选择当警察,就是想惩歼除恶,拯救黎明百姓于水火之中,不再让百姓受到一些恶势力和坏人的欺压。现在想来着实可笑,自己的想法也太过单纯和幼稚。单单凭借自己那点儿微薄的力量,又怎么能去与那些高官显贵去斗争?这样的社会,自己一个小小的警察,又怎么样去伸张正义?
虽说现在的确是法治社会,普通人如果犯了法,有法律的约束,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如果是有钱有势的人犯了法,好一点儿的人,他们会出钱减轻刑罚,这也是法律的无奈。的确,经济赔偿是为了保证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利益。如果经济赔偿不能减轻责罚,就没有人愿意赔偿,而法院即便是强制执行经济赔偿,被告人也可以找各种理由推脱,谁让你花了钱还一样得多坐牢呢?所以,多花钱减轻刑事责罚也是法院的无奈之举。而有一些坏点儿的人,则会动用自己的人脉关系,甚至颠倒黑白,无中生有,反泼脏水。他们甚至都不屑于钻法律的空子,人家不过是几条烟,几沓钞票,甚至是一顿饭一句话,就把你这个底层的人民,牢牢地按在地上,永世不得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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