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均输法出现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但是王安石以内藏钱五百万,上供米三百万石为本钱,行使均输法,汉朝的桑弘羊和唐朝的刘晏行使均输法都不另拨本钱,所以王安石的均输法也算是创新。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不是固定不变地向各地征敛实物赋税,而主要是在灾荒歉收物价高涨的地区折征钱币,用钱币到丰收的地区贱价购买上供物资,此即“徙贵就贱”如果有多个地区同时丰收物贱,就到距离较近、交通便利的地区购买,此即“用近易远”。
这种创新很不彻底,但是算是开创了部分实物税变成货币税的基础。
青苗法起源于陕西转运使李参,所以青苗法是一个地方实践后推向全国的产物。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zhèngfǔ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
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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