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段内的其他案件受害者。还记得上次案吗,两个人以同样的方式死在同一个山洞,却是三名凶手以不同的动机和手段进行杀害。彼此之间毫无关联。”
听到这里,我突然想到了一个一直被我们忽略的细节,孙刚是在冻死后被人在腹部刺了一刀。既然凶手的目的就是杀人,可为什么要在孙刚冻死之后再补上一刀?这么做,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在里面吗?
小鱼儿点点头:“有道理,咱们确实疏忽了这个细节。凶手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公孙先生又说:“如果是性虐待,凶手可能会有摧残死者尸体的主观故意。”
听公孙先生说完这句话,小鱼儿似乎很受启发,慢慢地说:“是我太主观了……”
他将这四个字重复了好几遍,突然说:“不对。我突然意识到,咱们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一个巨大的主观性错误,凶手的绑缚行为未必就一定带有性虐的倾向。”
“前两起案件最明显,也是最与众不同的特点,就是都对被害人实施了绑缚行为。也正以为这个特殊之处,才让咱们想当然地认为凶手具有施虐型人格,或者说有着性虐心理。可正因为咱们太主观了,也就忽略了那些看起来不是很明显的地方。
“你们想想,第一案件中,范晓红被人损毁面部,割下乳房,然后一刀刺入小腹,最后捆绑扔进沙洞。看似一切都是那么合情合理,按部就班,符合凶手的心理特征,确实就是一个有着性虐或者施虐心理的凶手所干的。但是,如果凶手真的有性虐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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