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6章 调查指向本湾人,八十六米成疑点(4/7)
查的情况是一致的,即门没有撬压破坏痕迹。
三个房间地面上都堆满了纸盒子,在其中一个纸盒上,我们提取到半枚解放鞋足迹印,反映的是前掌部分,经比对甄别和‘6.9’黄玉英家现场提取的足迹种类一致,大小相同,由于比较残缺无法进行同一认定。
经对房间进行仔细检查,陈红梅房间的一个挂口灯泡被作案人拿走,其他再无物品被盗,这和以前现场反映的不侵财也是一致的,当然房间里面也无财可侵。另外,在床头边的插座上,我们提取到了粗线手套印;在其母亲房门上提取到纤维组织,分析是绳子的可能性较大。
下面我再说说陈红梅的伤势,和以前的受害人基本上一样。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被强什么奸,我们提取到了精斑。血型检验依然是b型血。另一个部分就是*受伤,部位在右侧大腿内侧,伤痕长度达7cm,单道伤痕宽2cm,深度,两道伤痕间距为,整个伤势以大腿内侧为中心。向下斜向右腿外侧,还是内重外轻。从伤势上推断作案工具和以前的较为类似。因为其他数据基本相同,只有两道伤痕间距从变为,这微小的差距不影响对作案工具的判断。
推断作案过程,作案人溜门入室。用绳索类物品反扣其母亲睡房门,进入陈红梅房间后,下掉灯泡,然后就着床头的插座,接通自带的作案工具,先将陈红梅击晕后,再实施强什么奸。作案完毕,带走灯泡。
从现场勘查来看,可以肯定陈红梅这起案件可以与我们以前的案件串并。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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