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3章 侦查实验证工具,发案**无措施(1/7)
? 下午,我打电话将郑队长叫了过来,大家一起研究作案人遗留的工具。
“真没有想到作案人用这样的作案工具。”郑队长说道。
我点了点头,说道:
“我现在明白了,为什么‘1990.06.03’范秋菊案件时,她没有受伤害。”
“为什么没有呢?”小柯问道。
“案发当天晚上,停电了。她自然就没有被伤害了。”小曹回答道。
我点了点头,接着说道:
“而且,我也明白作案人为什么带走灯泡和开关了。看来他作案之前就下了灯泡,免得受害人拉亮电灯看见了他,他作案后拿走灯泡,是怕灯泡上留下指纹等痕迹……”
“李队长,有不少案件现场是没有插座的啊,那作案人怎么接上作案工具上的电呢?”小曹问道。
我笑了笑,说道:
“这问题提得好。床边没有插座而受害人又被伤害的现场,都有那种按钮型开关,我们在现场不是没有看见按钮开关吗?那就是作案人拿走了,作案人在作案之前就打开了开关,然后将开关的两根线接到作案工具上,对受害人进行侵害。” 郑队长提出了新的问题:
“二十万啊,这农村照明电源可是220伏的啊,搞不好就可能电死受害人,那就很容易出人命的啊。”
“这的确是个问题。这么多受害人受伤害而没有发生致命的情况,这只能说明作案人把握了很好的度,他懂用电的知识。”我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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