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看来,这个类别根本就没有任何油水。
第八曰矾,就是对矾这种开掘的矿物产品征税和管理。这个岳飞决定先放放。
第九曰商税,就是对行商坐沽的征税和管理。这是一中类似土匪征收买路财的税,别处岳飞管不了,这两个村镇之内虽然他预期将来规模很大,但是他不会征收商税,以吸引别人过来投资和经营。
第十曰市易,即为对市场贸易的管制。这一条同第十条。
第十一曰均输,即为为平易物价而将货物在不同地区的转输。这一条岳飞确定和自己无关。
第十二曰互市舶法,即为对外贸易,包括陆地和海路两种方式。未雨绸缪,岳飞决定包税一百两。
以上的这些项目都是李春和蔡磊的提议基础上岳飞或者同意或者修改得到县衙二人的同意。
在此基础上,岳飞增加了一条“不管”项,就是不在以上条款中税收项目全部包括,其数额是一万两与以上各项总数的差别,大约在三到四千两之间。
总之是包税总额保证在一万两,这也是递减之前的基数。
李春和蔡磊听到这个建议以后,极为高兴,纷纷夸奖岳飞聪明,极端聪明,立刻就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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