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粮互换,本质上和负担上没有后差别,但是官府的强迫和增加杂税,就极大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还有,凡是变法,都要增加官吏去推行,这又是一个盘剥环节,所以这个变法也是有害无利,不如不变。
方田均税法内容: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作用: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惠。这项法规,也没有本质的变化,而是改进了操作,等于是在实际基础上的实施。这项实施,因为增加了田赋的基数,在这个新的比以前更大的基数上,即使不增加田赋比例,也能增加朝廷财政收入。不过,这个也没有必要打着变法的旗号,只需要选派能吏推展已存制度,就可以实现。
农田水利法内容:鼓励垦荒,兴修水利,兴修水利的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作用:水利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税收增加。
弊病也很明显,首先是兴修水利数量逐渐成为官员政绩考核标准,一些地方官府强制百姓修建水利,加重农民负担。这样的事情应该由官府组织和出资。
市易法内容: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作用: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最大的问题还是为了什么目的,本来是平抑价格辅助弱小为目的,却变成如同盐铁茶官营取利,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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