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制定了一套独具特色的制度,作为鼎新前代弊政的措施之一。这些制度就是宋朝治国的基本原则,成也是它们的功劳,败也是它们的责任,这是一個毋庸讳言的事实,因此也成了任何在两宋期间成为历史过客的时代背景。岳飞和他有密切联系的所有人物更是如此。故此,理解这个时代背景就分外重要。本文将试图完成以下几个内容的阐述:对有宋的基本制度作一个概述,变法涉及哪些制度,是不是针对现有制度的改变,还是新增加的法度,试图补全原有制度的缺陷。
一、宋代基本制度
宋朝政治制度
宋朝统治者为防止中唐晚唐五代十国藩镇割据及大臣、外戚、女后、宗室、宦官等人的擅权,以及防御辽寇、西夏等外部势力的侵扰,不想成为梁、唐、晋、汉、周以后又一个短命的王朝,从政治到军事,从中央到地方,逐步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把政治、军事、财政大权最大限度地集中到朝廷,其核心和要害正如宋太宗所说“事为之制,曲为之防。”包括职官、军事、科举、法律等方面都制动了独特的系统性制度。
中枢机构的演变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其中的中书,是宰相办公室,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宰相的名称是“同平章事”,参知政事为副相,实际上,从尚书丞、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官衔而成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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