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岳飞再世,武穆称雄

洞察两宋局(2)莫须有辨(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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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人,回头再跟你干过。”然后走人,再也不会回来。估计秦桧没有回嘴,心中鄙夷:“我需要塞住天下人之口吗?皇上满意就行。你们哪里知道,我只是给他办事而已。我是有圣旨的。”
    关于岳飞定罪和奉旨处死,绍兴十一午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状准尚书省札子中记载的判决书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判决书称:“《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相切害者斩。’系罪重。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这是关于岳飞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军事部署以及议论皇上指挥不当的定罪,定罪的性质是犯了死罪,二罪合一处罚,应该重杖处死。
    然后,判决书中有一段分析讨论,叫作“看详”,看详的内容是: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留不进;及于此时辄对张宪、董先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又说与张宪、董先,要蹉踏张俊、韩世忠人马;及移书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致张宪意待谋反,据守襄阳等处作过。委是情理深重。——《敕》:“罪人情重法轻,奏裁。”
    这段判词的内容概况了给岳飞罗列的罪行,包括不听皇帝诏令,达十五次之多,哪怕皇上的钦差都不起作用,又对皇上和友军横加议论,然后就是那个不明的书信,张宪“意待谋反”,属于欲加之罪。然后,就是一个“罪人情重法轻,奏裁。”注意,这是一个关键步骤,他们认为岳飞这些罪,案情重大,如果依从现有法律则判就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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