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四川有异僧,身矮而皤腹,负一布袋,中置百物;于稠人中时倾写于地曰:'看看!'人皆目为布袋和尚,然莫能测。"231024致孙伏园伏园兄:昨天接两信,前后相差不过四点钟,而后信称前信曰"昨函",然则前寄之一函,已为送之者压下一日矣,但好在并无关系,不过说说而已。
昨下午令部中信差将《史》〔1〕上卷末尾送上,想已到。现续做之文,大有越做越长之势,上卷恐须再加入一篇,其原稿为八十六七叶,始可与下卷平均,现拟加之篇姑且不送上,略看排好后之情形再定耳。
昨函谓一撮毛君及其夫人〔2〕拟见访,甚感甚感。但记得我已曾将定例声明,即一者不再与新认识的人往还,二者不再与陌生人认识。我与一撮毛君认识大约已在四五年前,其时还在真正"章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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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3〕,当然不能算新,则倘蒙枉顾,自然决不能稍说魇话。然于其夫人则确系陌生,见之即与定例第二项违反,所以深望代为辞谢,至托至托。此事并无他种坏主意,无非熟人一多,世务亦随之而加,于其在病院也有关心之义务,而偶或相遇也又必当有恭敬鞠躬之行为,此种虽系小事,但亦为"天下从此多事"之一分子,故不如销声匿迹之为愈耳。
树人上十月廿四日再者,廿三函并书皮标本顷亦已到。我想不必客气,即用皇帝所用之黄色可也,今附上,余者暂存,俟面缴。面上印字之样子,拟亦自定一款式,容迟日奉上,意者尚不急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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