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米的邻居维修了漏水的水管,和主人一起吃了下午茶,下午六点三十分离开。根据调查报告显示,肇事司机在a点工作结束后开车回家,经过b点撞人。当天下午的工作地点存在一定矛盾。”
梁袭道:“我询问这户人家,女主人告诉我,她当时向上门了解情况的女探员说明肇事司机六点三十分从她家离开。我再翻找,却没有发现资料中有这条记录。”
贝蒂拿出地图,b点到c点二十五分钟车程,a点没有具体记录,只说了一个区。a点到b点为十五分钟车程。由此进行推算,六点半肇事司机从c点离开,前往a点,花费40分钟。从a点到达b点15分钟,用时将近一个小时。
按照证人和肇事者的说法,肇事司机六点三十分离开邻居家之后,开车前往a点,再开车前往b点的情况下,肇事司机将在七点二十五分经过肇事路口。理论上来说证词并不冲突,但从实际上考虑却不是这样。
由于当时没有对车辆进行路线调查,现在不可能拿到一年多前的道路监控录像。勉强解释也是可以的,六点三十分司机离开邻居家,接到电话,或者想起来和人约好修理水管,于是开车前往a点。因为工作简单,或者是户主自己修理好了水管,因此司机开车返回。因为在a点几乎没有耽误时间,因此司机在七点三十分经过b点。
可疑点在:为什么资料中没有邻居口述的记录?如果有这份记录,肯定要调查司机开车的路线。再者,作为警探,在听闻邻居说明后,为什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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