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惊奇漫画享有百分之三的,利润分成。
对于眼下的1994年时间段来说,这份协议可以说是,非常不错。
当然远远不能跟惊奇漫画与二十世纪福克斯达成的协议相比,版权费用上面,更是高上很多。
但是换做两千年以后,惊奇漫画根本不可能答应下来。
单是线下录像带、电视台播放权上面,就会开出高比例分成协议,更不用说电影或者动画长片周边衍生产品等等。
放在两千年的时候,惊奇漫画能开始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分成,并且定下各种限制条款,绝不可能这么宽松。
还有一点,瑞恩做出了让步不假,可是为了不发生前世跟二十世纪福克斯类似的事件,也就是神奇四侠的纷争,双方签署了十分严谨的合约。
对此,瑞恩甚至请来了,美国三大商业律师事务所中的贝克麦肯齐律师事务所,制定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凡是惊奇漫画创造的衍生人物,瑞恩工作室都享有改编权限,同时除非得到瑞恩工作室同意,惊奇漫画不得抹黑正面超级英雄人物形象、不得无故停刊等等。
前世惊奇漫画先是把神奇四侠各种黑、各种绿,接着直接停刊,几乎将二十世纪福克斯手上的神奇四侠版权,弄得一塌糊涂,白白浪费了,一个几乎可与x战警媲美的超级英雄人物组合。
与此同时,双方还签署了一份补充版权,凡是瑞恩工作室拥有的惊奇漫画旗下超级英雄人物版权,都可以享有以上条款,包括已经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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