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获得2401万美元左右。
但是这还不算结束,影片票房大卖,肯定要给所有剧组成员包上一个大红包,预计也要100万美元左右,最终剩下的2300万美元,也不是瑞恩一个人的,还需要交税。
美国的税收,向来高的吓人,偏偏税务局又是最不能招惹的一个部门,所以只能合法避税的同时,尽快把这笔钱花出去。
至于海伦的经纪人分成,这次是没有的。
上次《女巫布莱尔》的票房分成,算在了导演分成里面,而非是投资,所以海伦可以获得其中的百分之十收益。
这次《电锯惊魂》则是工作室的投资分成,跟海伦自然没有什么关系。
当然她同样收获不小,比如签下莫妮卡﹣贝鲁奇,一位非常不错的演员。
何况,旗下有着一位好莱坞脱手可热的导演,对星空经纪公司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这次分蛋糕仅仅是一个开始,《电锯惊魂》的各种版权,还会有一大笔收入。
首先是众多好莱坞影片赖以生存的线下录像带发行权,虽然按照协议福克斯探照灯影业仅有百分之三十的分成,线下录像带发行权上面,应当由瑞恩工作室做为主导。
奈何,瑞恩心知肚明,工作室就是一个空壳子,这方面经验远远不如南希﹣厄特利。
所以依然由福克斯探照灯影业为主组成谈判小组,依靠二十世纪福克斯的录像带发行渠道,开始多方面商谈。
最终《电锯惊魂》的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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