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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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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起身。

    愤愤不平道。

    “令史,你不公。”

    “我跟秦落衡都是见义勇为,我还是正面跟隶臣对抗,凭什么秦落衡是赏二甲,我却什么都没有,你这判决有问题。”

    “我不服!”

    “我也要乞鞫!”

    阆也高声道:

    “令史,我也不服。”

    “我只是嘴上说了几句,并没有实际参与这次谋害,为什么你要判我为‘与谋’,我这明明是‘不援’。”

    “你这判的有问题!”

    讲也道:

    “令史,我莫非是记错了?”

    “我并不是跟‘敢’一样直接逃走,我选择的是先行离开,然后去报官,我明明对乙施加了援手,为什么你还判我为‘不援?’”

    “你这个判决明显有失公允。”

    “我要乞鞫!”

    室内争吵声不断。

    他们大多都认为令史昌对自己的判决不公,想要乞鞫。

    ‘乞鞫’又叫‘覆讯’。

    相当于后世的再审,也就是你认为判决不公时,可以请求更高一级的司法部门,重新审理自己的案子。

    《法律问答》规定:‘以乞鞫及为人乞鞫者,狱已断乃听,且未断犹听也?狱断乃听之。’

    见众人群情激奋,令史昌叩了叩案几。

    “肃静。”

    “不公,何来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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