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刀若虚如不承认自己是反叛就立马枪毙进行刑讯逼供,使刀若虚违心认罪。结合部分所谓证据,现在看来很搞笑的是,竟然把曾、田诬告刀若虚的人,也与刀若虚、李永文等人一起定性为反叛集团成员,向思州府法定办提起公诉(当时不像现在,提起公诉需都察办来实施),于己卯年在思州府法定办判决刀若虚、李永文、曾昭和田子光等人参与“华南总队反叛集团”,判各人“反叛罪”处以相应徒刑。
其中刀若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于己卯年起在思州府监狱关押三年,戊午年转在卢阳监狱关押七年),于乙丑年刑满出狱。
据我了解,壬戍年思州府法定办有一个“(82)刑复字第21号”复查报告,把刀若虚、李永文等人改为“反叛煽惑罪”,把各人徒刑作相应减轻,其中把刀若虚改判为免于刑事处分(其时刀若虚已经服7年有期徒刑)。这份复查报告是否向卢阳中级法定办上报,卢阳中级法定办是否回复,回复意见是什么,均不得而知。
当时我接触这个案子时就觉得疑点众多,也就是:
一、在当时特定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些许物质被盗竟说成支援芭蕉岛“创益集团公司”能成什么事?能到达芭蕉岛吗?在思州用收音机在收听时政新闻,能收到远在芭蕉岛反动敌台宣传吗,除非当时思州境内广播电台播放的是反动敌台宣传,但这可能吗?闲聊时政是开黑会吗?在没有什么会议纲领情况下,能引起反叛行为吗?
二、游戏敷衍的“反动挂钩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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