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是办案人、犯人。然而,办案人和犯人同时遵循一种陋习。尽管这种手段延续了几千年,到连根拔掉几十年后,再滋生出来,已经成了不成文的“文件”(办案人员只要遵循法律法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断案,既弘扬法律公平公正,罪犯得到应有的惩处,)。可是,办案人员和被办人员却双双走入歧途。他们都在追求一个结果,假如缺少了这个结果,就像是少了魂魄一样。案例析:被判的人总想拉关系,走门子,为的是轻判、少判。既然是送到空地儿或者是背灯影儿,也认,起码心到佛知。不然,由于心里不踏实会质疑断案的真实性。只有送了礼,这颗悬着的心才会落儿下来。久而久之,这种风气变成了“训条”。有的办案人员,就是在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收不到礼,这个案子就没法办,也没有心思办。收了礼,办案人才会有敏捷的思维、工作的上进。不然,这个案子(无论大案、小案。)将永无头绪。办案人会换着花样,把案子拖过时限期。如果还想继续办下去,只有再起诉。再不送礼,便毫不客气的再拖,直至把人拖到心力憔悴,瘫痪在床上。
想到这,伍一深深地叹了口气。在他们离开的时候,为了二弟,伍一心里想的和具体做的仍然背道而驰。想想自己心里很不是滋味儿。矛与盾总不能在一条道上,他违心的晃着头。“唉,啥时候风气能正呢?”然而,在办案的过程中,由于办案人和被办人的操控,形成了多重性。这种扭曲的关系,或许双方当事人都不十分清楚?或许是揣着明白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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