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以各种成色铜器充当贡品。
然后,在按照距离上的远近,以及海陆交通的险阻程度;又可分为三千里(两年一度),五千里(五年一度)、九千里(十年一次)等,以为递进式的分批交替上供,并且允许一定程度损耗。
具体到小藩的数量也许很少,但是一定必须上供,不然后果自负。哪怕遇到了灾荒或是兵乱,可以请求延期,或是减免其他的贡品、税赋,甚至申请宗主上国救济和支援,但是就是不可不交。
因此,一些中小藩家为了省事,也是出于成本和效率的考虑,会将这项酎金贡务,委托给相熟可靠且有实力的大商家,代为采办和输运。具体到某个地域,则由两院指定大藩主(公室)总筹。
虽然看起来,未免有些劳师动众而靡费人力物力,但却是维系天朝上官与诸侯之间,宗藩义理的重要纽带和宣称权所在。更何况,这些酌金也不是单独上供的,而是与诸多特产、土贡一起上路。
而通常情况下,伴随这些诸侯家进贡的特产(国库)和土贡(内库),还有大批花钱买了扈从身份,而带领商队和船只同行的大量域外、臣邦的商家团体;所以进贡之旅虽然辛苦,却未必会赔钱。
故而,这种酌金制度在经年日久的沿袭下来之后。对于大唐朝廷而言,就是一个变相搜括海内域外的贵金属;而用以维系形形色色历代发行的大唐通宝、宝钱,充当主要流通货币的本位基础。
另一方面,通过诸侯藩国从域外,以输贡为名反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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