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依照《周礼新义》和《泰兴大礼议》沿袭的陈条,对于任何新增加的藩爵和采邑,都是慎之又慎的严格审验;需要暗中进行大量交换妥协的博弈。以至于每代天子在位时,能够追加的分藩不过屈指可数。
相比之下,反而是开拓那些域外地区的入藩门槛,就要相对简单多了。能够于外夷林立的异疆外域中,征拓得一城既为城主(县令),征拓一地既为守臣(刺史、太守,将军、守捉、防御),乃至一举夺国内附。
那就了不得了;无论是之前的城主还是守臣,都只能得到朝廷追受官职,并且以此为契机打开商道和航路,请求来自东土的后援和物产输入;直到安稳统治过二十年或是传到下一代时,才能申领朝廷的相应藩爵/世爵。
但是如果有夺国献土内附的事迹,则只要维持过五到十年的局面;就可以直接申请朝廷派使前来册封藩爵/世爵了。当然了,这种事情也就是相当鳞毛凤角的个例。毕竟,外域征拓下来,哪有刚好足够弱的小国可夺。
如果只是征服了一群不开化的土人酋头,而自命开国的话,那也只会成为沐猴而冠的笑料。毕竟,这种事情也许可以瞒得过国朝一时,但却瞒不住多年开发外域,并且已经站稳脚跟的那些唐藩和守臣的前辈们。
而且,在这种事情上,试图弄虚作假来欺瞒东土天朝的代价,同样也是极其严重的;严重到可以追及亲族子孙世系出身,读书科举出仕的资格;乃至举族远流边苦之地,配属军中驱使以为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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