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经过一番挑选后,柴氏相中了当朝宰相张齐贤。
经媒人一撮合,张齐贤非常爽快地答应了。自己已经年过半百,能娶个二十多岁年轻漂亮的小富婆,简直太称意了。
双方商定了婚约,打算挑个黄道吉日把婚事办了。结果乐极生悲,张齐贤一高兴,大早上饮酒,酒后失仪,被罢了宰相,离开京城到西北前线上任去了。他与柴氏的这桩婚事就这么给耽搁了下来。
古语有云:“道德传家,十代以上;耕读传家次之;诗书传家又次之;富贵传家,不过三代。”《宋史》载:“故相薛居正孙安上不肖”。
真宗即位后,知道薛居正的子孙没有多大的出息,顾念薛居正的功劳,好歹让他的子孙有个地方住,特地下诏,薛居正居住的府第受国家保护,不能买卖。
到了大宋朝,女性总算迎来了其高光时刻,她们不仅拥有离婚及改嫁的自主权,而且还拥有同男子一样的财产继承权。
史载:“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这说明女子有父母的财产继承权,可以分得兄弟数量一半的家产,分配比例是男二女一。
史载:“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按照法律,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妻子可以获得一半。《宋刑统》中规定:“寡妻无男者,承夫分。若夫兄弟皆亡,同一子之分。”无子寡妻可以继承丈夫应得的份额。
宋朝女子可以再嫁,朝廷除了支持女子再嫁,还给了她们自由支配自己嫁妆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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