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都是直接判个赔礼道歉,所以这件事您真得考虑清楚。”
陈国本这也算是推心置腹了。如果换了别的当事人,他才懒得把话说得这么清楚,直接律师费就好了。
这种案子对于当事人来说非常麻烦,但对于接手的律师来说却是不错的案子,因为案情非常清楚,无非是过程比较麻烦,只要初期把证据固定各种工作做好,其他时间还可以接其他复杂的案子,不会有什么冲突。
而且根据陈国本的了解,一般这种案子的当事人最初也就是想征一口气而已,当发现真要起诉那些躲在网络背后的人如此麻烦之后大都在过了几个月气消了后直接选择撤诉,毕竟普通人谁有那个精力因为网络上一些渣滓的几句话耗上几年的?
……
听了陈国本的话,宁为有些闷。之前江大法学院处理小鲜肉经纪人那个案子让他把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问题想简单了。
不过听了这位陈律师的话后宁为也大概明白了两个案件的不同。主要是小鲜肉那边属于公众人物,想知道他跟经纪人的身份资料太简单了,网络上到处都是。
但这些普通的网络大v不一样,这帮人很少会在网络上主动公布自己真实身份,家庭住址跟电话号码的。但想到这里宁为不有疑惑道:“那你们以前遇到这种事情都是怎么处理的?”
对面很快给出了答案:“先发律师函,如果对方服软删除了不实言论主动道歉自然是最理想的。如果有些人对律师函置之不理,然后再走诉讼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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