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自开国皇帝朱元璋以来,就注重鼓励发展商业,并采取了“三十税一”的低税率政策。
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明朝商业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局面。谈及万历年间的“早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历史,后人往往引以为豪,又因为这种历史局面被满清硬生生打断而懊恼惋惜。
商业蓬勃发展,且明朝商税种类也多,却偏偏出现了有钱收不上来的奇怪情形。
就拿商业活动兴盛的浙江金华县来说,一年收到的商税不超过七两银子,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原因何在呢?
除了商人们偷税漏税,征税工作不到位之外,最主要的原因,便是官商勾结,官商一体化。
明朝的官员俸禄低廉,这是不争的事实。因为自身的经历,朱元璋仇视贪官污吏,给官员们的俸禄少得可怜,并且加大反腐力度,贪污六十两银子就要被剥皮萱草。
但与此同时,为了笼络官员们,也给了他们许多“优免权”。比如有功名在身的士绅们,可以不当差不纳粮,也可以免收商税。
商人们看中了官员的种种“优免权”,就主动投靠,双方互相利用大发钱财,慢慢的就形成了牢不可破的利益集团。
比如一个商人从南方运粮到北方边镇,船在大运河上行走,按例要缴纳不少“关钞”。但这个商人只需花费五两银子雇请一个秀才押船,便可以通行无阻免掉一切税银。
区区一个秀才,便有这样的特权,举人和进士们的神通便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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