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的发展环境,政府充满信心地制定了远景规划,用吴铭的话来说就是要撒腿飞奔,用十年的时间将马来亚迅速建设成一个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世上的事情总是这样,不如意者十之八九。随着美国向远东委员会成员国提交所谓“对日媾和七原则”,并公开发表该“原则”,马来亚政府再一次面临了选择。
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美国不顾苏联等国的反对,推行其单独占领日本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强控制日本的措施。在这种形势下,美国政府企图通过缔结对日和约,使长期占领日本合法化,积极准备对日媾和。
1947年3月,由国务院远东司东北亚处处长博顿主持的机构提到了对日和约的初稿(史称“博顿草案”)。初稿共分6个部分,即:一、有关领土条款,二、盟国当局的权限;三、日本的非武装与非军事化;四、一般改革计划;五、关于赔偿和让与,六、关于清算有关战争的技术问题等。基本上是按照《波茨坦公告》精神,主张严厉惩罚日本,其中规定日本在25年之内不得拥有军队,故在美国政府内部遭到各种责难。
7月11日,美国政府向远东委员会提出关于召开对日媾和预备会议的建议。其内容是:一、希望在远东委员会之外先举行11国代表会议,磋商和拟定和约草案;二、希望先不召开外长会议;三、建议会议在签订对日和约时采取2/3的多数票表决制;四、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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