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辩护律师

四十三(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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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让对方自己交代整个犯罪的过程。

    丁阔对背地里的同事们给他起的这个“大忽悠”的别称很反感。

    反感的原因是,他的诱供之术在内部人看来虽然褒贬不一,褒义他的人认为他很精明,手段高明,贬义他的人认为他过于急功近利,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而且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把自己也搭进去,让自己前程尽毁。

    这褒义和贬义在丁阔看来纯属无聊透顶的嚼舌根。扪心自问,难道在他所进行的所谓的“诱供”过程中,教导人一心向善,坦白从宽,也是在忽悠犯人吗?

    案情进展的很顺利。也超出了丁阔的意料之外。因为赵巨力一旦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就意味着要对林家森实施抓捕了。

    林家森并没有选择避开这个风口浪尖。

    尽管他早就意识到自己可能会毁在赵巨力的手里。但是儿子林浩非的事情还没有了结,他不能走。而且赵巨力太怂了,进入警局不到两个小时就栽了。事情也太过突然了。丝毫也没有给林家森采取应付的时间。

    在这之前,林家森还曾找过一次凌客川。问他,像他这种意义上的犯罪要被判几年?

    凌客川想了想,告诉他,绝对超不过七年。法律也是有它的条条框框的。

    七年很久吗?

    不,并不算太久。不过是白马过隙,忽然而已。

    可是对于林家森这个即将步入垂暮之年的男人来说,他还有几个七年可以活?

    但这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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