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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6章 《刑法》(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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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仁派过去招募的人,地位不够,给不了孔戬想要的,所以他没答应也没有拒绝。

    不参加此次吏员招募考试,是因为他不想从底层开始。

    就算是想缴投名状加入兴汉盟,作为新儒学代表的孔戬,也不愿意做一个小兵。

    名利、名利!

    有名就有利。

    孔戬不断在报纸上投稿,发表传播自己的新儒学,就是为了名。

    等名高到了一定的程度,权和利也就随之而来了。

    “我让罗高去请他,既然他的笔杆子好用,就让他在宣传部工作,刑法施行之后,再将他借调到你这里。”刘信启安排道。

    笔杆子好用,自然要物尽其用,光是在新法宣传期间用一用,太可惜了。

    宣传阵地,是一个没有硝烟、持久的站场,最适合孔戬。

    “好。”卢仁应下。

    ......

    六月九日,新一期《百姓旬报》刊发。

    这一期百姓旬报比以往的版面增加了一倍,增加的都是《兴汉盟刑法》中一些典型的条款,每个条款下还举例了一两个案例。

    从九日开始至七月一日,后面两期《百姓旬报》都会增加一倍的版面,用来刊发《刑法》中的特殊条款。

    七月一日之后,《百姓旬报》将固定一个版面,长久的进行法律知识宣讲,让百姓能够懂法、敬法、守法。

    中午下班回家,刘信启顺着大街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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