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尽管河下谷清被捕前持有中国户籍,但法院认定这是他为执行日本**的使命而以隐瞒、欺骗手段所获得的,因此仍旧视其为日本人,便将其囚于专门关押外籍犯的监区进行改造。
河下谷清寻思自己被判的是无期徒刑,每每念及,总觉此生无望,万念俱灰。跟河下谷清一起关押的是一个也被判了重刑的对于佛教颇有研究的缅甸犯人,见他如此消沉,就劝他跟着他学些佛教知识。
河下谷清实在无所事事,于是就试着开始接触佛教。河下谷清就在1959年到1966年这几年间跟着那个缅甸犯人学了些佛教知识。此后竟然就着了迷似的一头钻了进去,一边学一边悟,最后悟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以及被捕受惩的情况,寻思这真正叫“因果报应”,也逐渐气顺心平了。
这样,河下谷清在监狱里倒还能够遵守监规,服从管教,积极劳动。1977年3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认定河下谷清在服刑期间能遵守监规,服从管教,有认罪悔改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裁定将河下谷清由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1977年8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次下达刑事裁定书,宣布对河下谷清减去余刑,提前释放。河下谷清出狱后,原本应该限期离境返回日本的。但当时他并没有日本护照,从日本的法律来看他还不是日本公民,日本方面会拒绝允许其入境。
而且,他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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