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职业,分住在不同的眷村中。
要申请这类房屋,申请时,必须要有主要申请人和主眷(通常是妻子),以及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子女。居住凭证或眷户名册上都会记载夫妻的名字,房舍的分配依眷户人口数、考绩、结婚年限来分配,有甲、乙、丙、丁四型不同大小的眷舍,甲型12.3坪,乙型10坪,丙型8.4坪,丁型7.6坪。
按照文岚所知道的历史资料,这些房子1960年代-1970年代之后,经军方出资修建后,大多眷舍主体成为砖造,并具有私人厕所、浴室、厨房规模及主梁、屋瓦与电线线路等设备。经过修整后,这些建物变成跟村外的其他建筑大致相同。
但,这些房子说是安置入岛军眷。实际上,安置后世的统计数据来计算,当年大概只安置了三分之一的外省人入住在眷村。
更多的人,一直没有申请到房子,在退职或者退伍后,逐渐变成了自己解决住房问题。
他们中很大一部分人,为了获得一瓦遮头,在各共用地方,用简易的砖土窝棚似的小屋,暂时栖身。
此时,文岚在车里看到的奇奇怪怪的小屋,便是这种杰作。
村里,不满一米高的小孩子,在街上穿来穿去,神出鬼没的。
为了安全,敏叔不得不把车速降到40以下。
这时,文岚注意到右手边有个单独隔离出来的住宅区域,里面全是一格一格的单人住宅。高耸的栏杆,紧闭的铁门,把他们圈成了城中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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