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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雪初期就看过课表,原本上早课的路程就有得拼了,再插队几个晨跑日,那几乎把她短短的几分赖床工夫都断送了。
课程时间紧迫,她们宿舍计算了x大地图的来回里程,设定了几个方案,最终选定最简短快速的行程——先骑车去南区操场打卡,结束以后去二食堂吃早饭,然后顺着回来的路到二教上课。
这个晨跑习惯坚持了几周之后,明雪觉得还挺有效,跑步的时候大脑吸收着大量清晨的氧气,最容易灵光乍现。
所谓早起的鸟儿有虫吃,早起的乖乖有氧吸。
人一多氧气就被提前瓜分完了,所以明雪习惯成了第一个早起的人,带头领着宿舍三只乖乖率先霸占南操。
周周打卡下来,基本上没有一天耽误。
只是明雪没料到,三月底的一天,她碰到了许昀郡。
当时还以为看走眼,不过很快她就想通了。
南操这边靠近校南门,南门附近有不少单身公寓楼,一些爱好晨跑的白领都爱就近来x大借地跑圈。
许昀郡送她回校那次,她就得知他住附近,想来也没什么可疑的。
明雪是在跑完第一圈快转弯的时候,不经意将他认出来的,虽然只是一个背影,但是她熟悉他的发型也能目测他的身高,关键是左后方某个角度瞥见的标志性侧脸,以及左耳垂后那被晨曦照得通透的一粒浅色小痣。
确定是他后,明雪就格外小心了,步子都放得慢了些,生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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