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民事违法行为,并不能构成犯罪。民事欺诈,顶多就是返还不当得利,或者导致合同无效。并不涉及刑事处罚。同样一种行为,咱们中国却仍然按照刑法非要找一个罪名不可。像许庭案,一审定的是盗窃,且适用重型,无期徒刑。一审后引起广大民众的热议,大多认为处罚过重。不就是从atm机里取了十几次钱,atm机出现故障,多吐钱出来。取钱吐多这个行为无论从主观故意,还是客观危害,都达不能到罪大恶极的程度。二审,似乎法院很注重民意,改判有期徒刑五年,最后许庭服法受刑。事情才算完结。
这一行为按照中国刑法推论,第一次取钱,atm机吐出多余的钱,取钱人一看,多了,再取,又多吐了,这个行为算什么呢?第一次,占有多吐的钱算非法占有。本不属于自己的钱,却占有了。之后的几次,仍然多次取钱,占有多吐的钱算盗窃,构成盗窃罪。且是盗窃的金融机构(atm机是银行的一部分),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按量中国刑法,盗窃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许庭案一审判决无期,是有理据的。但二审却推翻了一审量刑,改判五年,却没有什么法律上的依据,却是过多的考虑了“情”的因素。但是这一做法,现在看来,并不能算合情又合法。似乎体现出中国的折中思想,判决无期,不能使民众满意,定为无罪,无法给银行交待,最后就找了一个五年,对双方都有一个交待。这样的判决,说严格了,不合情也不合法。
其实这个行为还可以有另外一种解释。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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