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百姓没有什么关系了。法院不为民做主,要他何用?如果不是老百姓的法院,你们真得还能存在吗?
其实中国人是最能容忍的,可以容忍很多不法行为,贪污受污,滥用职权等等。应该还有很多,之前还有人大张旗鼓的宣扬:“中国应该容忍一定程度的腐败”。难道现在还不够容忍吗?人的容忍总是有限度的。不能一味的让人忍吧。“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这是君子之为,但有多少人是君子。所以,让人容忍,是要有一个限度的。有人说对此行为适当的“保护”“照顾”,能解决问题吗?如果是能力问题,是技术问题,错了,改过来就是了。如果是思想问题,就这样轻意放过,那将后患无穷呀!人常说“改掉蹩脚的行为容易,改掉蹩脚的思想难”。所以,对此种行为--“眼花”,不能轻轻了事,这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这不是一个行为错误,这是一个思想错误,不能容忍。谁犯错,谁就承担不利的后果。法官判决一下,如果是错误的判决,轻的,让受害者失去钱财,重则,让之失去生命,光靠国家赔偿,不去纠责法官责任。其后果,最严重的是失去民心。民心所向,国之安定。失民心,国能安?
张院长,坚持改革,他主张:“对于发生错案,决不能因为害怕改判后善后工作难做而拖延纠错,决不能因为片面强调司法权威而拒绝纠错,决不能因为个人或单位的得失而抵制纠错。面对错案要不遮掩、不回避,只有这样,群众才会信服,老百姓才会相信法律,法律也才有尊严,才能够真正树立司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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