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的行为无论如何都是逃逸,这是毫无疑问的。那么他的刑期就是3-7年了。
再看第三款。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从上述的法律条文来看,陈某的刑期应该大致知道了。应该计算到七年以上的这个档上。
适用缓刑,那就更不合适了。关于缓刑的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即便陈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难道一条人命,加上几项违法之处,还不能足以抵消了吗?不知道为什么法院只向下算,不向上算呢?好像判决很偏向宝马车主呀。
那么接下来可以看三例类似案件的判决。
2010年5月8日晚,陈家在醉酒后驾驶英菲尼迪小车肇事,造成两死两伤(1重伤)的后果。2011年陈家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刚的儿子,类似情节,或者犯罪情节更轻些,判决有期徒刑6年。
2011年5月9日晚间,著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驾与前车追尾,造成四车连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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