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行使这个权利,谁有权作出判断?不是普通百姓,在这个和平年代,讲法治的时代,谁有这样的权利,只有国家机关。除此之外,普通百姓不能行使这样的权利。因此打砸行为,在没有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行动。这是不合法的。
鲁迅被公认为是民族斗士,他爱国吧。他为了爱国,可以弃医从文,拿起笔口诛笔伐,以笔代枪,每一枪都刺入敌人心脏。他并没有真正到战场,没真正用枪杀死一个敌人,但是这并不防碍他成为一个爱人志士。鲁迅先生也多次提到斗争方式方法问题,不理智的蛮干,只能是倒头来自己殒命,不能起到任何爱国的作用。
因此爱国要讲方式方法。抵制日货,并不是要从今天做起的,抵制日货并不能等同于今天要不分黑白的一味砸了了事。真正能够抵制日货,或者抵制外国货的方法。那就是咱们的民族企业都要做成一个有良知,有民族气节的企业,真正把自己的产品质量提上去,让国人用着放心,老百姓能用上放心的国货,只有这样才能够完全抵制外国货的入侵。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抵制,只是空喊口号!
爱国,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怎么爱国还不允许了?法律是允许任何爱国行为的,但是法律不允许任何人用私权去侵犯别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这种不顾后果的打砸只能证明你是多么的无知,多么的不懂法。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就表示自己的爱国,并且做出行动,精神可嘉呀,但是不得不告诉你,你的行为已经违法,已经违反了中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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