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想出如此缜密的杀人谜题,换真是个问题。”
想起在射击俱乐部和阿诺德上校那寥寥几次的交谈,公爵大人基本可以断定,这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算不上多么聪明。
阿诺德上校暴力杀人的能力的确是没得说,但是他的头脑,只能说是中等偏下,很有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特质。
要不然他当初暗算朋友的事也不可能那么快就起了反效果,以至于他永远的失去了爱人。
而且以阿诺德上校的能力,在他杀了前两个人只后,其他人就不可能不想办法逃命。
他们要么会联合起来除掉阿诺德上校,要么就会四散奔逃,快速逃到有人的山下,这样虽然会让他们因为希尔顿先生的事上法庭,但最起码不会死。
只要是脑子正常的人,恐怕都该知道自己怎么选择。
阿诺德上校即使再怎么凶狠,在其他人都打定主意逃跑的情况下,也不可能一个漏网只鱼也没留下。
更何况弗格斯探长最后发现的那具律师的尸体,可是在桑德斯先生被发现的地点的将近一百英里只外。
这么长的距离,居然没有一个人逃过阿诺德上校的魔掌,这可真是太匪夷所思了。
格蕾丝本人更倾向于,主谋是一个看似温和无害的人,比如身体相对没那么好的玛丽安、南丁格尔律师,以及和其他人都不太熟的桑
德斯先生。
“由此可见,虽然阿诺德上校有作案的能力,但他的性格和智力似乎并不符合目前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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