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已经很帅了好不?一段时间没晒太阳,他的皮肤白了许多,配上那深邃的眼睛,高挺的鼻梁,分明就是校草一枚。
叹了口气,方景只能说这届书友不好带。对于诛仙他还是很有信心的,虽然故事老套点,但情节写得很好,人物描写也到位。
特别是碧瑶和张小凡之间那种至死不渝的爱情,赚了不知道多少人的眼泪,青云一战,碧瑶替张小凡档诛仙剑,当时都把方景看哭了。
诛仙当年之所以封神,并不只是它在仙侠早期中的风格别树一帜,而是每个人物都有血有肉,不单纯装逼打脸和实力提升。
哪怕过去这么多年,提起诛仙,很多人都能想起张小凡,碧瑶,万剑一,还有胖子师傅,陆雪琪。
现在的却是讲究快餐式,读起来很爽,满足读者各种心理追求,而且量大管饱,动不动五六百万字,但读完后你还记得这本书说了什么吗?
一两个月后怕是除了主角名字,其他什么都不记得了。
心念一动,方景坐在电脑前又码了三章上去,这次写到张小凡和林惊羽被带进青云,但因为资质不同,林惊羽变成人人哄抢的香馍馍,张小凡却是谁都不要,最后田不易黑着脸勉强收下,由宋大仁带他去大竹峰。
在大竹峰,张小凡认识了杜必书,田灵儿,日子倒是过得快活,就是不受田不易待见。
“咕咕咕!”
方景还想码点存稿,但肚子不争气,发出抗议的声音,这才记起来方茴去买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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