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谈合作的。”凌峰说。
“是吗?”团长一听,松了一口气:“那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只要我们能帮的到,我们一定帮。”
凌峰看了眼团长,笑着说:“好,那我就直说,听说你们歌舞团是从香港过来的,这几天生意很火爆嘛。我有一个夜总会,想让你们来夜总会演出几天,大家合作,有钱一起赚,怎么样?”
“这……”团长面露难色,说话有些犹豫。
“怎么?不愿意吗?”李大疤问道。
在这里简单说一下,凌峰离开教育局后,就和李大疤勾结在一起,两人狼狈为奸,招募了一些社会人员,组成了一个“黑社会”犯罪团伙。而此时的凌峰已变的凶残暴戾,说的夸张一点,就是除了好事,别的事什么都做。这次他们见来了一个香港的歌舞团,就想让歌舞团来“火鸟”夜总会表演,这样肯定会让自己大赚一笔,于是他们就来到了这里。与其说是谈合作,明眼人一看,这分明就是胁迫。
“你们来夜总会,什么都不要担心,只管演出就行,赚的钱五五分,这样公平吗?”见团长没有说话,凌峰接过了李大疤的话。
团长还是没有说话,谁都知道自己团单独演出,那赚的全归团里,而一旦去夜总会,等于把利润拱手送给别人一半,而且还要受他们管制,所以团长一直在想怎么拒绝。
“说话啊!团长大人。”李大疤不耐烦了。
“这几位大哥,去你们夜总会实在有些困难,我们的演员在外野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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