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调整干部的名单,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后提出,但往往只是县委书记意见的体现。
不过,县委组织部提出的讨论名单虽然体现了县委书记的意见,但还要提交县委常委会进行讨论决定。
这是干部任命的必要程序,这是官场权力的互相制衡。
如果在讨论、表决的时候,有几个常委对任命名单中的个别领导干部提出异议,甚至进行明确反对,在一般情况下,县委书记为了平衡各方面意见和保证整体名单的通过,会进行妥协,会让这几个有争议或有反对意见的名单,暂缓通过。
在这种权力运行的规则下,县级部门、各乡镇街道的正职、副职领导, 都不敢轻易得罪这些常委。
过年过节的走动还是小事,如果这些常委前来打招呼、递条子,谁都会尽心尽力地去完成。
有条件、有机会的不用说,就是没有条件、没有机会,也要尽心尽力地创造条件和机会来完成。
要想到,按照干部任职规定,在同一单位最多任期二届。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正职领导任期满后,都要离开原先的单位。
那么问题来了,离开原来的单位,除了年龄到了,开始退居二线外,这些领导要么提升高一级职位, 要么去更好的部门或乡镇街道。
还有各个单位的副职,都想再进一步,那么这些人的仕途走向,都要通过这个常委来讨论决定。
在平时,给这些常委留下好的印象,在表决时,为自己说说话,最不济的,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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