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的粽子一般,趁着月黑风高拉出去沉海,逼债的方法层出不穷。
逼小芬去做舞小姐还钱,只要没有强暴非礼小芬,向阿sir报案都冇用,最多被警告不准强行限制人身自由。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这种情况下,如果小芬觉得对方侵犯了自己,阿sir会建议入禀法院提告,也就是俗称的“打官司”。
在商业气息浓厚的香港,这几乎是有钱人的专利,没钱就不要动这个歪心思了。
口袋干净像狗舔一样的穷人,想要西装革履的律师楼大状为自己出力,莫如求社团高抬贵手还靠谱一点,或者干脆找块豆腐一头撞死。
若有请律师的钱,莫如再凑一点还给贵利坤,那就天下太平了。
社团放高利贷求的是财,小芬也并非天资国色的祸水靓妹,让人看了神魂颠倒,茶饭不思。
说一千道一万还要筹钱还债,否则日子绝对过不安生。
没有这一点威慑力,社团还放个屁的高利贷,莫如做慈善好了。
黑社会咩,真以为是开善堂。
最好的办法就是欠债还钱,几个青皮小子凭着一腔血勇,硬怼社团犯浑,死的真不要太难看。
80年代末的港岛社会,可以用“鱼龙混杂,人心惶惶“这八个字来形容。
由于社会的动荡沉渣泛起,治安形势比80年代初要差上很多,各种香港社团势力正上演最后的疯狂。
社会上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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