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令田半租(1)。
(1)令田半租:令收一半田租。文帝时田租十五税一,此则三十而税一。
秋七月,诏曰:“吏受所监临,以饮食免,重;(1)受财物,贱买贵卖,论轻(2)。延尉与丞相更议着令(3)。”延尉信谨与丞相议曰:(4)“吏及诸有秩受其官属所监、所治、所孝所将(5),其与饮食计偿费(6),勿论(7)。
(1)重:处治过重。(2)论轻:论处太轻。(3)着令:着作律条。(4)信:延尉之名。丞相:当时是申屠嘉。(5)监:监督。治:治理。行:委任。将:带领。(6)计偿费:计其所费,而偿其值。(7)勿论:不要论罪。(8)县官:这里指官府。(9)为士伍:与士卒为伍(10)畀(bì):给,给予。畀(bì)其所受赃:以所受之赃给予捕告者。
二年冬十二月,有星孛于西南。
令下男子年二十始傅(1)。
(1)傅:汉代服兵役的制度。二十而傅:即男子二十岁始服兵役。
春三月,立皇子德为河间王(1),阏为临江王,余为淮阳王,非为汝南王,彭祖为广川王,发为长沙王。
(1)皇子:指景帝之子,即德、阏、余、非、彭祖、发等。
夏四月壬午,太皇太后崩(1)。
(1)太皇太后:指文帝之母薄太后。
六月,丞相嘉薨。
封故相国萧何孙系为列侯。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