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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五十三章,君当爱法,法当爱民,民可为法而死!(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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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知远:“不可学、不可事而在天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

    伪即为,意即人类的作为。性和情是天生的,人不可干涉,也不应该干涉。但人的后天选择、思考、学习、行事,却完全取决于人,应该由人自己承当,“天”也同样不可以干预人事。

    “人本不懂法,法从何来?天降也?商君之法,等级之法,强国之法,但在我看来,却不算法制,充其量只能说,是‘以人驭法而制之’!”

    “《商君书·算地》:夫治国者,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名与利交至。”

    “治国者讲爱民、利民等不过是手段,目的在于用民。”

    杜仓冷着脸:“国君不为用民,算什么国君?”

    程知远制止了他。

    “错,用民不当为国君所用,而是应当为国所用。”

    杜仓:“国君即是国!”

    程知远摇头:“国君非国!法非君法,当为国法!”

    “不是你秦君遵法制,而是应当让这个国,本身就该有这般法!法非君之法,实本为民之法!”

    “君当爱法,法当爱民,使民护法,可为法而死战,君持法而令民,民爱法而心甘情愿为国效死,君当为民而颂之,而不当持法以为驴鞭!”

    “如此般,天地之间,便莫有可挡者!”

    声音振聋发聩,响彻天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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