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上,充当面膜。将胡子刮得干干净净,一丁点胡渣都不允许留下。
“啊,你皮肤变好了,”几天后,俸迎戳了戳宫绛的脸,揉揉捏捏,“好好玩。”
“去去去,小孩子一边去。”宫绛拍开俸迎的爪子。
“可是为什么还是觉得你很老呢?”俸迎敲敲下巴,“噢知道了,你老是穿老老的西装,颜色老,款式老,啊,怎么到处都是老老老。”
宫绛一气之下,又去商场疯狂购买衣裤,从头到尾改头换面。
换上以前最喜欢的风格,穿戴整齐地站在镜子前,稍微下蹲,看到自己的整体形象,好像还挺……像模像样的。
他是走时尚的潮流路线,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大众款,能驾驭的风格多样,随便扎进时尚圈哪个角落,都能融进去。
这样的好处是能适应多变的风格,进入各种场合领域,都可以随意转换角色,然而坏处也相生相伴,没有特殊性,没有独特风格,很难鹤立鸡群。
不过抛开时尚圈的异彩纷呈,就普通生活来说,宫绛认真起来的装扮还真是帅得没话说。
柔顺的短发泛着光,细碎的发丝未经发胶的调.教,调皮地随风飘荡,鼻梁上松松垮垮地架着一款棕色墨镜,几乎快滑到了鼻尖,挑出不正经的味道。脖间戴着一串骨链,随着光照反射出闪亮银光。身着白色紧身打底,外搭黑色骑士皮外套,仅仅只扣一粒扣,露出内搭的里衣,搭配一条窄脚黑裤,将修长的双腿拉得更直,再搭以简单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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