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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卖野猪(求推荐票了!)(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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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因为钱于家里来说非常重要。

    如今家里为了丫头能吃好,已不再在米里掺玉米面了。

    这也就意味着,原本可以吃一年的粮食,只够吃半年,而且如今爷孙三人穿的还是补疤衣服,补疤裤子,就算卖了两头獾猪的肉,可是却没舍得买新衣服。

    有句老话是这样说的: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

    可郭去和小菁丫头,从出生以来,就没有穿过新衣服,全都是别人穿烂了不要的,老爷子捡回来,让郭去他大伯娘缝好了,再给两人穿。

    这么说吧,九四年的农村,很多人根本就没有经济来源,就连吃饭也靠的是自家田里的稻谷,以及地里的土豆,红薯和玉米之类的。

    原本田里的稻谷,本来就不够吃,还要去交公粮,那就更少了,所以说建国以来,一直到两千年之前,农民是最苦的,因为农民种的粮食,都拿去养工人了,此事不提也罢。

    一顿饭吃到了一点钟,吃完后,老爷子连碗都来不及洗,给郭去大伯家割了五斤肉,然后叫上长江和郭去大伯,一行人把野猪肉背上街。

    见到郭去和他爷爷,在街上聊天的妇女们,眼睛瞬间就亮了起来,这几天只要看见两人,那就意味着有野物吃,而家里的男人又很喜欢吃野物……

    一开始人不多,半个小时内,也就五六人买野猪肉,但这时代的特色,妇女们都喜欢摆龙门阵,遇上个熟人就要交谈半天,然后知道郭去家又在卖野物,而且这次是野猪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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