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这样的情况也见于两种案件,一是性变态杀人,二是精神病杀人。第三,现场发现了dvd机被剪断的线头,又确定本案是盗窃案件,什么人盗窃就是为了偷dvd和手机而不翻动现场、不拿女死者的金手链?只有一种解释,凶手没见过dvd机,连拔线头都不知道,要用刀割断线头,而且凶手没见过手机或者认为手机很值钱。这样的人,只能是智障或者精神病。结合三方面问题,只有精神病患者才能做出这样的现场。”
我赞许地点了点头,说:“间歇性精神障碍,这样的话,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整个作案现场有时让人感觉凶手有反侦查意识,有时又像没有反侦查意识,甚至作案时带个梯子这样不能让人理解的行为都可以做得出来。这是因为他的行为没有清晰的思维去维系,时而清晰时而糊涂,所以整个案发现场都让人费解。”
师父接着说:“我之所以分析这个人家里很贫穷,是因为即便凶手有精神障碍,如若生活条件一般也都应该能认识什么是dvd机,这个时代,连dvd机都不知道是什么的,他的家里可想而知有多穷。”
我又插话道:“是啊,分析身材矮小是因为现场二楼的窗户狭小,能钻进去的人,自然身材矮小。”
胡科长在一旁补充道:“嗯,听你这样一说,所有的疑点几乎都可以解释了。之前我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男性死者没有经过任何挣扎就被打死在床上,甚至连抵抗的动作都没有,这非常奇怪。因为盗窃杀人,通常都是进屋翻动东西惊醒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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