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协议与资产抵押协议的人与单位,都是陆夫人梅若云与欧氏,换句话说,陆夫人是借款人与抵押物标的的抵押人,欧氏是提供借款方,以及接受抵押物的出款方。
风树看到这些能让陆家陷入“万劫不复”的文件后,虽然心里很是吃惊,但表面上却没有表现出来,这种操作方法,其实并不高明,明眼人就可看出“出款方”是居心叵测。
欧氏是利用陆夫人洗劫陆家的现金以及资产,看看这些文件,看似无懈可击,但有一个关键点,就是,所有陆夫人签署的文件,均提到夫妻共有财产,哈哈,是啊,《婚姻法》明文规定,合法婚姻中,任何一方的财产都属夫妻共有,当然,这要排除现在新登记注册的夫妻,因为,新《婚姻法》可是保护夫妻婚前财产的,新《婚姻法》中,婚前财产是不计入夫妻共有财产的,可是,陆修齐与现任陆夫人梅若云已是近二十多年的夫妻了,是否适用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的规定呢?恐怕很难,否则,人家的所有协议中,就不会公然提议夫妻共有财产啦!
但是,如果陆先生娶梅若云时,有过婚前财产公证,那......这夫妻共有财产就有待商讨了,可.....那时,陆修齐会做婚前财产公证吗?有这个意识吗?
现在欧阳绍晖的目的已经很明显了,要么,陆修齐替梅若云还了这些债务,那陆修齐与梅若云还是夫妻;要么,二人脱离夫妻关系,那就是离婚,梅若云分得陆修齐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而后,梅若云用此一半财产再偿还欠欧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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