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东汉]永平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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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实在是百思不得其解的秀逗说法。

    而若没有这一遭,坐臧却是不至于下狱死的。秦律严苛,汉高祖以其草根帝王的大流氓气派,大笔一挥,汉初律令变成了简单的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但与前人所说一般,伤人有曲直,盗臧有多少,抵罪者,也不知抵何罪。

    所幸汉高祖有萧何这个擦屁股的好基友,在约法三章基础上取秦律合适的扩为九章,勉强算是应付了社会治安问题。后世经叔孙通、张苍、晁错、主父偃扩充完善,也算是奠定了西汉律令的基本轮廓。

    本朝基本上是沿袭西汉,只是天子诏令有所添补删改而已。依律令,坐臧依盗来处,坐臧十金弃市,但若是情有可原、有功或其他,可免死罪。对于窦林这种来说,在平羌战事中立有战功,任护羌校尉期间素有威望,照正常情况判断,是罪不至死的。

    最让楚归头疼的是,这个时候,天子高于法,天子之言便是金科玉律,帝王看你不顺眼了,你不该死也得死,看你顺眼了,你该死也不会死。所以说,在这种问题上,在这个时候,谈合不合法,是不是依律查处,都没什么用处。

    在窦家那种级别,天子的平衡考量之中,决断生死的绝对不是写在纸上的几条律令,而是天子的心意,只是根据天子的心意,套上依律查处的一层遮羞布而已。而这些律令真正能管到的,只是些平头百姓而已。

    窦宪祖父下狱罪名是坐赂小吏,这种事情,你得意时便叫打赏,你失意时便是贿赂。即使定为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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