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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0 轰动(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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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情节严重,处以死刑!

    根据zh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有材(老男人)违反了zh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qj罪)、第二百四十一条,情节严重,判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刘柄、刘有升、莫菊芳(刘婶)等人违反了zh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判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赵强,人违反了zh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判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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