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美韵的哭诉成为压弯姜黛的最后一根稻草, 姜黛的名誉彻底坍塌。
姑且不论充满争议性的互换身体以及魅惑邪术,姜黛下毒害姜晞和姜黛破坏他人家庭,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光凭这两点,就足以让姜黛这个人社会性死亡。曾经她还能算是黑红, 仗着资本的力量活跃在娱乐圈。如今她只剩下黑, 资本也捧不起她, 再强大的资本也捧不红一个被全民抵制的人。
就连姜黛那些男人们也因为她的臭名昭著而受到或轻或重的影响, 尤其是身处娱乐圈的那几个。
只是网友们可以定了姜黛的罪, 抵制她,在道德上谴责她。
在法律上却拿姜黛无可奈何,现有的证据根本不足以定她的罪。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所以哪怕下毒这桩案件,姜黛和姜再春已经亲口承认, 可到了警局,他们立刻反口不承认只说自己胡言乱语。因为没有其他证据,哪怕明知道就是他们干的, 也不能定罪。
破坏家庭就更不可能定罪, 那是道德层面上的败坏,无法引申到法律上。
诈骗那也不是诈骗, 是赠与, 属于民事纠纷, 不是刑事案件。
至于因为姜黛的诡异就把她抓起来研究,这更不可能。没有哪一条法律允许郭嘉这么干, 无法可依, 他们就没权利抓捕任何一个公民, 哪怕她再诡异也不能, 这是身为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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